“戏曲剧种”这一概念确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是用来区分中国传统戏曲艺术中不同种类的特定称谓。中国幅员辽阔,民族众多,地域与地域之问,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个体差异使传统戏曲艺术形成了各自独有的特色。戏曲剧种的分类方法具有多种方式,按表演形式和内容,可分为秧歌戏、道情戏、花鼓戏、花灯戏、二人台与二人转、皮影戏、木偶戏及各地方戏曲种类等;按流行地域可将剧种归类为北方剧种和南方剧种;按声腔系统可分为昆腔系、皮黄腔系、梆子腔系、高腔系等近代四大声腔剧种和各地方戏、剧等。而戏曲艺术中不同种类之间的区别,主要以演唱腔调的不同特点为划分依据,戏曲剧种按各自同类性质的唱腔来分布,声腔系统就成了各剧种分类的主要系数,戏曲中的语音与音乐所呈现的艺术特征是区分各剧种的重要标志。
在漫长的岁月河流中,明代以来所形成的各声腔系统在长期的发展流布、衍变过程中,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形成了许多戏曲剧种。这些戏曲剧种进一步可划分为单声腔剧种和多声腔剧种。单声腔戏曲剧种指由一种声腔腔调为主的剧种,如昆剧是仅用昆腔的单一声,河南梆子、河北梆子、秦腔是由梆子腔为主的单声腔剧种;多声腔戏曲剧种指由几种声腔组成的剧种,如京剧是以皮黄腔、南梆子、四平调、高拨子和吹腔等腔调所组成的多声腔剧种,川I剧则是由昆腔、高腔、胡琴腔、弹戏、灯戏等声腔组成的多声腔剧种等。这些剧种在群众中称之为“大戏”。单声腔剧种和多声腔剧种构成了中国众多戏曲剧种的一部分;另一部分戏曲剧种则是清代末叶以来在民间歌舞、说唱音乐的基础上发展形成,称之为“地方小戏”,如由琴书发展起来的山东吕剧,贵州黔剧等,其演唱的腔调大多为当地的民歌小曲和戏曲腔调(如高腔、二黄腔、梆子腔等);还有一部分即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,主要分布于各少数民族当中,剧种有壮族的壮剧,白族的白剧,傣族的傣剧,侗族的侗戏,布依族的布依戏,苗族的苗剧,彝族的彝剧,朝鲜族的唱剧和藏族的藏戏等,其演唱腔调以本民族语言和音乐为特色;除此以外,还包括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戏曲剧种,如安徽的傩戏、目连戏、广西师公戏等。
中国戏曲历史悠久,剧种种类繁多,据不完全统计,中国各民族地区的戏曲剧种约有三百六十多种,传统剧目数以万计。比较流行著名的剧种有京剧、豫剧、评剧、昆剧、越剧、黄梅戏、河北梆子、粤剧、庐剧、徽剧、淮剧、沪剧、吕剧、湘剧、武安平调、武安落子、柳子戏、茂腔、淮海戏、锡剧、婺剧、秦腔、碗碗腔、关中道情、太谷秧歌、上党梆子、雁剧、耍孩儿、蒲剧、陇剧、汉剧、楚剧、苏剧、湖南花鼓戏、潮剧、藏戏、高甲戏、梨园戏、桂剧、彩调、傩戏、琼剧、北京曲剧、二人转、二人台、拉场戏、单出头、漫瀚剧、河南坠子、湖南花鼓戏、淮北花鼓戏、梅花大鼓、梨花大鼓、京韵大鼓、西河大鼓、评弹、单弦、山东快书、山东琴书等五十多个剧种,尤以京剧流行最广,遍及全国,不受地区所限。